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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8日 星期日

保費怎麼算出來的?—Part 2:保險公司收多少費用


【Part 1】

為什麼保障成本只有1萬元,保險公司卻收了1萬8千元的保費呢?

公式二:保費 = 保障成本 + 附加費用 (+保單價值準備金)

前面有說過,我用「一年期定期壽險」來當例子,所以最後一項保單價值準備金就可以先不管它。而我們剛剛算出來的只有保障成本(又稱風險成本),那麼附加費用又是什麼呢?簡單說就是保險公司的營運成本以及利潤,但是難道保險公司想收多少附加費用就可以收多少嗎?

答案是:對。

其實以前財政部有規定過附加費用的上限,根據民國84年的「人身保險費率結構」,我上面所舉例的一年期定期壽險附加費用率的上限與下限規定是:
(1)  個人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三十六。
(2)  附加於人壽保險單者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二十四。
(3)  團體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二十九,不得低於總保費百分之十五。

但是在民國91年之後,根據「台財保字第0910712459號」,已經開放附加費用率的自由化,所以附加費用率就由各保險公司自己決定,但依據「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」,政府有要求保險公司要將附加費用的資訊公開。以台銀人壽為例,就可以在官網看到各個險種的附加費用率:

圖片出處(點選可放大)

所以我們可以知道,一年定期壽險的附加費用率在18%到66%之間。

公式三:附加費用 = 總繳保費 X 附加費用率

以前面的例子來算,1萬8千元的保費中,有1萬元是保障成本,8千元是附加費用,所以附加費用率是:8,000 / 18,000 = 44.44%。



也就是說,一位60歲男子所繳的一年定期壽險保費,有44.44%是保險公司拿走作為行政支出、業務員佣金以及公司利潤,而有55.56%則是用在理賠上的保障成本。所以,我們都要思考一個問題:到底附加費用率應該收多少才算合理?

下一篇文章,我會拿實際保單的保費來讓大家知道,有多少保費是保障成本?又有多少保費是附加費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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